二、应提交的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5、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当附送下列文件:
1、知识产权权利人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者其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或者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提供许可合同的复印件;未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交有关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间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
5、已知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已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6、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据。 |